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概念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指以社会保险形式建立的为公民提供因疾病所需医疗费用资助的一种保险制度。具体来说这一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由国家、单位、个人集资建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病获得必须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概念
城乡居民医保由原来的新农合及居民医保合并后称为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指导和支持,居民以个人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资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三、普通病种和单病种概念
普通病种:采取比例付费模式,即根据起付线、费用总额、报销比例等确定结算定额。
单病种:采取定额付费模式,即按照病种的治疗难度及费用水平为每个病种确定一个结算定额。
四、住院患者起付标准(二级医院)
名 称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市职工医保(元) |
300 |
240 |
城乡居民医保(元) |
600 |
五、住院患者报销比例(二级医院)
名 称 |
补偿比例 |
市职工医保(元) |
在职人员94% |
退休人员96% |
城乡居民医保(元) |
正常78% |
贫困88% |
六、大病保险
脱贫人口大病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政策范围内自付范围 |
普通人群支付比例 |
脱贫人口支付比例 |
0.5万元-5万元(含) |
60% |
65% |
5万元以上-10万元(含) |
65% |
70% |
10万元以上 |
70% |
75% |
七、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对象需由地方民政部门核准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地方扶贫部门认定。
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低保人群支付比例 |
脱贫人口支付比例 |
70%(≤18周岁80%) |
70%(≤18周岁80%)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
(2)低保户人员、脱贫户人员经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享受70%医疗救助。
(3)五保户人员经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享受100%医疗救助。
(4)贫困人员同时享有低保或五保身份按最高救助标准执行。
八、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赔付标准
名 称 |
最高支付限额 |
大额赔付标准 |
市职工医保 |
20万元 |
/ |
城乡居民医保 |
18万元 |
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